

本店所販售的商品都受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範,若有合理例外情事不適用七日猶豫期時,將根據行政院合理例外情事的規定處理。
依據行政院所公布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(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)第二條規定:
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,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:
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二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三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四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五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六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七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亦即「客製化商品(如名牌、領巾)」與「開封後之寵物零食」不適用七日猶豫期,若非本店製作失誤亦不提供退換貨服務。
其餘非上述物品之範疇,可享有七日猶豫期。
若您的商品不屬於「客製化商品(如名牌、領巾)」與「開封後之寵物零食」,即享有七日猶豫期。
請於到貨後7天內透過Line客服提出退貨申請,收到退貨申請後的3個工作天內本店將指派物流至府上取回,遵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,消費者無須負擔退回之運費。
退貨商品請妥善包裝,商品必須是清潔且完整配件未拆、不影響二次銷售的狀態,並退回所有配件/贈品以免影響您的權益。
享有『滿額免寄件運費優惠』訂單辦理退貨時,因最後實際購買金額為0元,並未達到免運門檻,遵照行政院消保處依經濟部公告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」第9點「運費」規定,我們將會扣除『寄件運費』後,依您付款方式退回款項。
例:購物金額$550 實際退款金額=550-55(寄件運費) =$495
而未達免運門檻的訂單,寄件運費為消費者自行負擔之費用,退款時不會退還運費。
無論是否達免運門檻,商品若已出貨,無論中途取消訂單或到貨拒收,其寄件運費已產生,故退款時將扣取「寄件運費」。
若對退貨扣除寄件運費有疑問,請參閱行政院消保處說明。
換貨視同退貨,請於申請退貨後重新下單購買所需商品即可。
退款方式根據付款方式而有所不同: